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品德委员会根据《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品德原则》榜首百一十五条 、第十二条之规则,作出如下处分 :
一、对长春喜都足球沙龙队予以通报批评;二 、罚款人民币3万元。上述罚款应按照《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品德原则》第十七条之规则履行 。本处分决议自发布之日起收效。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将按照《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品德原则》的规则 ,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,净化赛场习尚 。望各参加方可以一起保护竞赛次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开展环境。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品德委员会。主任 :周明。2025年7月2日。